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称为“中華文化創意基金會”;英文注册全称为【Chinese Creative
Culture Organization】,注册地址为美国加利福尼亚洲。以下本會簡稱为【CCCO】。
第二條、宗旨
人類進步之核心在於創意,創意產生創新,創新推動創造,從而誕生人類文明的發
展。文化的創意是原始出發點, 更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原動力,它是人類智慧和思想的結
晶,也是文明發展的推進力。
中華文化創意基金會旨在建立文化創意的平臺,提供文化創意所需要的各種環境和
資源以及法律保障,并提供後續的推廣,創立每年一度的文化創意高峰論壇,以挖掘,發
展,以及推動世界文化之創意, 激勵個人以及企業對文化創新事業進行支持,並且能夠
兼容包并他國文化創意之精華,在全球華人中形成文化創意的風氣,將我們文化創意高峰
論壇打造成世界頂尖文化平臺之一。并使我們中華文化更好的融入世界文化發展中,從而
利用中華文化的創新推動世界文化的發展,也讓世界文化對中華文化起到促進作用。
第三條、區域
全球從事文化事业和文化創意之華人及企業。
第四條、會址、网站及联系
701 S. Atlantic Blvd. Suite 200,
Monterey Park, CA 91754 USA
www.cccosite.org; Email:info@cccosite.com; office@cccosite.org
Toll Free:1-855-866-OOOC
第五條、本會任務
一、推行及宣傳與文化創意相關的事物。
二、建立以文化創意為主題的中華文化創意高峰論壇會。
三、創立以研究討論文化產業發展、投資以及未來的文化產業研討會。
四、对于優秀的文化創意給與獎勵以及資助。
五、保障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幫助進行成果的推廣與使用。
七、舉辦參與以及協辦各類文化創意活動。
八、協助會員間之互助。
九、促進同業間之合諧互助、合作共策、發展業務。
第六條、資格
凡從事文化事業和文化創意的個人或單位均可報名,由本會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出會
一、凡本會會員違背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會名譽、信用,由監事會查
明屬實者,理事會得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除名等處分。惟除名
處分應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二、凡本會會員自願退出者須經理事會確認並予以出會。
三、會員如逾時(或撤案、失聯),經會務人員聯繫後,未繳交當年常年會費,則視同自
願退會,經理事會確認後予以出會。
第八條、會員權利
一、會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二、本會興辦各種事業權益之享有。
三、凡本會會員或其代表人受到不實之攻訐,或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享本會維護之
權益。
四、本會辦理各項活動優惠之享有。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會議之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選派之工作。
三、維護本會及所屬會員之聲譽及權益。
四、按時繳納本會常年會費。
五、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六、本會會務運作之建议。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權責如下:
1.訂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2.制定或議決本會政策。
3.監督本會會務之進行。
4.負責本會會費之籌措或捐募。
5.審核本會預算與決算。
6.選舉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7.選舉本會監事組成監事會。
8.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計法選舉理事十人以及榮譽理事
和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若違背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會名譽、信用,由監事會查明屬實
者,理事會得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解任、除名等處分。惟解任處
分應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三、理事會職責為: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依照本會任務及會員建議,積極推動會務。
3.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4.推舉和審核理事長人選。
5.審查會員入會、出會等事項。
6.擬訂年度工作計劃、經費收支預算,並確實執行。
7.處理監事會移付事項。
8.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
一、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七人組成之。常務理事席次因故出缺
時,由理事會互選遞補。
二、常務理事會職權如下:
1.代行理事會職權。
2.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3.推動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理事長
一、本會設理事長一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__________一人為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為限。
二、理事長職權:
1.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2.召集會議,擔任會議之主席。
3.本會所屬會務人員之依章延聘。
4.緊急會務之處決(重要事宜應提理事會追認)。
三、理事長得就常務理事中遴選一至二位副理事長協助綜理會務及代行理事長職權。
第十四條、榮譽主席與評委
一 、文化事業中德高望重人士擔任并組成五~七人榮譽主席團。
二 、文化創意獎評委会,九至十一人。由所有荣誉主席和理事长及区域副理事长组
成。
三 、執行主席一人,在榮譽主席與評委中評選產生。
四 、理事長一人,在全体理事和荣誉理事評選推荐,60%会员认可,荣誉主席团确认
产生。
第十五條、機構
一、設财务总监一人。
二、設财务部、辦公室、秘書處、外勤處、後勤部。
第十六條、基金會年會
中华文化创意基金会年会暂定为每年10月底11月初举行,同时举办中华文化创意高
峰論壇及文化创意颁奖活动。
第十七條、理事會
理事會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一、定期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
二、臨時會議,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理事長認有必要時,
亦得召集之。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視需要召開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任主席,亦可併同理事會之定期或臨時
會議召開。
第十九條、出(例)席
一、本會會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均得邀請主管機關出席指導,以利本會與主管機關之
連繫。
二、常務理事及理事會得邀請常務監事列席。
第二十條、會議規則
本會各種會議除本章程特別規定外,一律引用一般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 基本會員:申请入會時一次繳納500美元入會費。
常年會費為100美元,按年繳納之(不足半年,則繳半年會費)。
二. 理事: 入会费1000 美元,年會费為200 美元
三. 荣誉理事:入会费2000 美元,年會费为500 美元
四. 荣誉企业理事:申请入會费为3000美元,會费500美元,
荣誉企业理事一名理事;二名荣誉會員。
五. 捐赠款项:按503-C 非营利组织抵税方法,捐赠者或团体可以有财务抵税。
六. 利息盈餘:會費之孳息或本會所興辦事業之盈餘。
七. 委託(辦)收入。
第二十二條、財務
本會所有財務之處理均須依人民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執行,設專人負責,由理事長督
導,常務監事監督查核。
第二十三條、會計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七 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解散或撤銷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依
法處理,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
第二十五條、其他細則
本會其他有關組織或辦事細則,視其實際需要另訂之。
第二十六條、效力
本會章程為本會最高立法憲章,經會員大會議決呈請主管官署核備生效實施。
第二十七條、附則
一、 設立五個類型:
1. 影視文化類;
2. 書畫藝術類;
3. 編劇小說類;
4. 建築製造創新類;
5. 綜合類。
二、 獎 類:
1. 影視文化创意獎
2. 書畫藝術创意獎
3. 編劇小說创意獎
4 建築製造創意獎
5. 綜合文化创意獎
三、所有申请創意提案均由會員提出,三位以上會員聯署,一位理事推薦,再由基金
會評審委員會評定。
第二十八条條:修正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妥善之處,得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後修正之。並呈
請主管機關核備。
以上中华文化创意基金会章程第一版草案,将分发给所有会员,并在第一次基金会年会上
讨论修改,通过后执行。2012 年9 月